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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夫妻忠诚协议需要公证吗
婚姻忠诚协议书不需要公证,只要符合协议成立的要件即可生效。“忠诚协议”是指男女双方自愿以书面形式确认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忠实、保持专一,不应有婚外性行为的约定,如果违背了协议约定,应承担协议约定的违约或民事赔偿责任。
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,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:
(一)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;
(二)意思表示真实;
(三)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违背公序良俗。
二、
签订忠诚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
签订忠诚协议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。
1. 限制一方基本人权,如离婚自由权、人身自由权、通信自由权等的相关条款无效。
2. 侵犯其它人的权益的,相关条款无效。
3. 剥夺孩子抚养权、探望权的无效,因为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考虑孩子利益为着眼点,探望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义务,不能将剥夺抚养权、探望权作为对过错方的惩罚。
4. 对家庭财产的分配不能影响一方的基本生活。
5. 约定的赔偿数额要符合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,明显畸高的法院不会认可。
三、
“忠诚协议”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
“忠诚协议”一般不具有强制执行力,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是否有效问题,最高人民法院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》一书中明确: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,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,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,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,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,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。